特首在施政報告中提出,要優化資助出售單位(即居屋)。其中一項措施,是把首次出售的居屋的轉讓限制由15年縮短至10年,以鼓勵更多業主循置業階梯向上流動。
有人覺得這樣做不好,擔心會造就機會,讓居屋的業主可以炒賣居屋圖利。現實是有個別居屋業主,自買入後,一直沒有入住,甚至偷偷地出租,待限制轉讓的期限過了之後,就第一時間出讓圖利。轉讓的限期縮短後,會方便炒家入市,破壞居屋原有功能,影響政府的施政。
不過,這樣的案例並不多,而且很難成功獲利。因為空置有利息成本,在市道相對平穩的時候,很難轉讓獲利。政府只要在嚴限出租方面做得好,投機者就不容易有機可乘。
況且,居屋的一項重要功能,就是要為沒有條件買私樓的家庭提供置業階梯,助其向上流動,而不是要他們一世都住在這個單位裏,永遠沒有進一步向上流動的機會。一個有動力的社會,資源不應是固化不動的,而是在不斷流轉的。只有這樣,資源才會迅速地流入到有需要的人手裏,令資源得到更好運用,為了優化配置,自由流動是不可或缺的。
況且,十年不是一個短時間,人生亦不過區區幾個十年。有些人,剛出社會工作的時候,或許沒有能力買樓;經過十年的努力後,可能已升了職,加了人工,有條件買位置更好,單位更大的私人樓宇,社會沒必要逼他們住在原有的居屋單位不可搬遷。
更好的做法,是容許他們轉讓;但轉讓對象必須是本身符合申請購買居屋的人士。這就可以令政府資助興建的居屋單位,繼續發揮原先設計出來的用途。久而久之,社會就有足夠居屋做置業的踏腳石,毋須不斷地興建新的居屋。這樣政府就可把資源用在更有意義的地方。前提是香港經濟有動力,人均GDP不斷增長,有能力透過置業階梯向上流動。其象徵就是本港私人樓宇的業主愈來愈多,而不是住在公屋的人愈來愈多。
在今次的施政報告中,政府刻意增加資助房屋中的出售房屋比例,明確規定出售單位要佔七成資助房屋中的三成。在在顯示特區政府對香港的前景充滿信心,如是才會在政策上向置業一邊傾斜。
當然,出租公屋在需求上的逼切性強過出售的居屋。政府首要任務是興建足夠的公屋,讓符合申請資格的人盡快上樓,不用長期輪候。最理想的輪候時間應是不需要6個月,而不是現在的數以年計。
這個目標聽來好像不切實際,但隨着北部都會區的發展,香港的土地供應將會非常充沛。只要政府肯下決心,要縮短公屋的輪候時間,應不是一件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