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冬至,自我流亡的許智峯(圖)估計是和家人在英國做冬,自不寂寞,而且他在面書說「雖然人在海外,但其實我從無擔心過生計」(13日),可能是老本夠厚,也可能是已搭通天地線吧。不過,當區議員走佬,不知道街坊有何感想。雖然許智峯聲稱他的議辦正常運作,但是議員不在港,而且不是公幹或放假,而是公開流亡,即以後也不會回港,那麼議辦的運作能正常到哪裡去?難道所有活動及求助均由職員代辦?
自從許智峯離港,12月3日在面書宣布流亡,5日表示銀行戶口遭凍結,8日由丹麥拍檔公開其流亡細節,之後和羅冠聰茶聚,繼而積極接受西方傳媒訪問,要求西方國家採取對華孤立政策。動作多又高調,似乎不願淡出大家的視線。
事實上,市民沒有「忘記」他,對於一位帶著四宗案件九條控罪在身、在保釋期間棄保潛逃的區議員,早有聲音要求特區政府立即褫奪其區議員資格,並且停止發放議員薪津,包括月薪三萬五、每月開支津貼約八千,還有醫療津貼及營運開支等等。可是,民政事務局局長最初的態度非常「按本子辦事」,只反覆重申「不評論個別個案」、「如有人辭職,會按程序處理」、「根據《區議會條例》,任何民選議員連續四個月沒有出席區議會會議,或沒有在限期前取得區議會同意,會失去議員資格」等等,徐局長一臉漠然加惘然,令人氣結。
直至16日,徐局長才像夢醒地說,特區政府決定暫停發放12月3日起許智峯的區議員酬金、津貼和開支償還款額等等,總算回應社會訴求。消息一出,許智峯一如以往「鬼殺咁嘈」,他又在面書指責特區政府的做法「政治打壓凌駕法律及程序,停止發放酬津完全沒有法律基礎,亦繞過區議會的既定程序」云云。
在我看來,特區政府的做法合情合理。道理很簡單,特區政府發放議員薪津,目的是讓議員好好地履行議員職責,服務市民。但自我流亡的許智峯又如何履行本地區議員的職責?特區政府明知他不會回港了,卻繼續支付議員薪津,豈不是浪費公帑,縱容他「白𢭃人工」?
不過,我倒是呼籲,如果他認為特區特府的做法沒有法律基礎,大可申請司法覆核。做法簡單,包括填寫一份誓章,把他反對特區政府停發議員薪津的理據情節始末申明,即是把他的流亡細節寫出來。許智峯,你敢嗎?
新民黨常務副主席 周一刊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