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2012-05-03 06:00:00

吃人的法律

分享:

魯迅數十年前吶喊「吃人的禮教」,引人深思。想不到數十年後的香港,卻出現更駭人聽聞的「吃人的法律」。

周日,荃灣豪景花園一名12歲女童幫忙做家務,打掃單位花槽時失平衡墮樓身亡。我作為荃灣區議員,隨即到場了解情況。得出的結論竟然是︰意外本來可以避免,只要戶主肯「違法到底」,在花槽邊加建圍欄。

豪景花園不少單位設有闊五十多厘米、長3.6米的花槽,居民如要清理花槽,須探身出高1.1米的窗戶,而花槽外則是「無遮無掩」,半天吊險象環生。為保安全,不少居民將梗窗改建為玻璃趟門,並在花槽邊加建圍欄。據了解,肇事單位只有趟門而沒有圍欄,令女童失去第二重保護,不肯「違法到底」而送命,不是太諷刺了嗎?

被迫違法在豪景花園並非個別現象。目前豪景花園逾2,800戶,自前年5月中起,共逾1,500戶接獲屋宇署清拆令,絕大部分要求清拆花槽上所安裝之圍欄及客廳連接花槽的玻璃趟門。居民處於兩難局面︰要麼遵令清拆「僭建物」,拿自己性命「較非」;要麼珍惜生命,堅持違法。

為甚麼這樣一個明顯有安全隱患的設計,當初能夠過關?屋宇署網頁列明,該署人員負責「審核圖則是否符合法例的規定……以及安全和其他規定均能一一符合」,而安全應包括樓宇設施使用者的家居安全。再退一步,屋宇署「守門」有虧職守,居民自己花錢補漏總可以吧(反而原設計花槽無遮無掩,強風卻可能將花盆吹落街傷及途人)?最近,新民黨收到一位豪景花園居民來信,信中寫道︰「整件事很荒謬,忍受清拆令,可保我安全,守法依循『缺漏原圖則』,卻要受喪女之苦」,無疑是事件最佳點題。

adblk5

政府部門不作為,居民唯有自己想辦法。業主立案法團曾提出將相關僭建物列作「小型工程項目」處理,卻不得要領。我阿田將繼續聯同居民,與屋宇署官員會晤,不管怎樣,必須確保居民安全被放在第一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