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待租客即善待自己。(資料圖片)
最近有位朋友,與我吃午飯,講起他有位親友,因為移民往加國,將長沙灣四小龍的一個約400呎的丟空單位,經他找地產代理租出,合約租金都收妥簽妥。但是代理,其後再搵他,話因租客要求,需要多兩張會所證,給父母家人用,可否幫忙申請。朋友就答,問問業主後覆,怎知翌日代理就再來電,說已經問了管理處,沒問題,只要簽授權書,交俾代理就得,由代理幫租客辦。點知一聽代理咁講,我的業主親人,就非常不開心,即時罵代理:妳不收我佣金㗎,點解不幫我,不問我得不得,就去問管理處,仲走嚟搵我,簽授權書啊!
我聽完督想都不想說:妳親人的租客,就是妳親人的客人,點解妳親人不好好對待客人,有咁好代理幫忙妳親人,善待租客,都要給妳業主親人罵,這位代理,真是抓爆頭,都不知發生甚麼事。
其實好多小業主,以為自己層樓是個大寶貝,不懂得客人至上的道理,更不懂得計算自己利益。作為業主,甚麼都要提供,好等租客住得舒服,往後不斷續約,業主不斷收銀,單位就不致於沒人租,變成頹垣敗瓦,更需要要與租客建立良好關係,免她佢壞妳的寶貝房屋,到時又走數又欠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