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慘劇揭沉痛教訓 房委會應主導居屋管理
大埔宏福苑一場奪命大火,不僅燒毀了居民的家園,更燒出了居者有其屋政策埋藏多年的管理空隙。面對這場令人心碎的慘劇,我們必須正視一個根本問題:作為居屋計劃的創立者兼最大持份者,香港房屋委員會在樓宇管理上長期缺席的態度,是否變相將維修責任與專業判斷的重擔,不合理地壓在缺乏經驗的小業主肩上?
房委會在居屋屋苑中實質肩負三重角色。首先作為發展商,負有規劃設計與建築質量的原始責任;其次作為持有三至五成業權的最大業主,理應與小業主休戚與共——當小業主透過自由市場交易實現資產增值時,房委會同樣享受樓價增值成果;第三則是作為政府部門,須確保屋苑符合法規要求與日常運作標準。這三重身份本應促使房委會積極參與居屋管理,現實卻恰恰相反。
觀察私人發展商興建的屋苑,不難發現多數小業主傾向委託發展商主導管理與維修,僅透過業主委員會表達意見。然而在居屋領域,房委會長期推行「催谷」小業主成立業主立案法團的政策,並急於將公契管理人職責轉移。宏福苑法團自1997年成立後即全權接手管理,但這次慘劇暴露了關鍵問題:當面對動輒數億元的大型維修時,缺乏專業支援的小業主如何判斷工程質量?如何監察施工安全?房委會在這次攸關人命的大維修中,顯然未能履行其應有的擔當。
更令人費解的是,房委會作為宏福苑實質上的最大業主,卻始終以「睡眠董事」自居。除了日常管理完全不參與,即使在爭議不斷的天價維修工程中,也未見其運用業主身份發揮影響力。對比2019年後公屋層面的互助委員會與屋邨管理委員會相繼解散,由房委會直接主導管理與維修,居屋領域的放任態度形成強烈反差。最令人痛心的是,慘劇發生後相關官員的回應,仍透露出「第三者」的疏離感,渾然忘記自身就是持份最多的大業主。根據法例,房委會主席與委員均由特首任命,如今對自身產業衍生的嚴重問題卻作壁上觀,這種角色錯位必須徹底糾正。
慘劇發生後,房委會轄下獨立審查組表示將調查維修安全與物料,但這個於2000年成立的部門,本質上只是替代屋宇署對房委會項目的監管功能。須知全港與宏福苑同齡的居屋為數不少,自1978年推行至今的居屋計劃,正面臨大規模維修甚至重建的關鍵時期。獨立審查組的角色定位,再次印證房委會在居屋管理上的系統性失責。當務之急是重新定位房委會角色,憑藉其專業團隊與豐富經驗,全方位參與法團管委會運作,甚至由房委會全職代表擔任法團主席,協助小業主應對樓宇老化帶來的種種挑戰。
目前警方與廉政公署已就事件展開調查,但同樣關鍵的物業管理業監管局卻未有行動。任何大型維修工程均須在持牌物管公司監督下進行,相關人員有否失職?監管制度是否形同虛設?這些疑問都需要透過嚴格執法釐清。每場悲劇都是社會的集體創傷,這次奪去寶貴生命的火災,給香港沉痛一課。唯有正視公共政策長期存在的漏洞,讓房委會承擔起主導居屋管理的責任,才能避免同樣的傷痛再次降臨任何家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