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業主還要供樓嗎?
閱報得悉,有按揭轉介公司的負責人在電台節目上表示,由於銀行會要求業主做按揭時買火險,保險公司會向銀行賠償在宏福苑火災中的損失,銀行獲得賠償後,原先做了按揭的小業主料不需再供款。
這種陳述,存在著一定的誤導;但很多傳媒包括財經報章,都沒有察覺,紛紛加以轉載,或許以為這樣可叫宏福苑的小業主安心。現實卻並非如是。
宏福苑的樓齡已逾40年,大部分一手業主都已經供滿樓。他們當然不用供樓,不過,小業主如果做過加按,或是新近才購入宏福苑的單位,那就即使有買火險,可能仍得供樓;因為火險賠償未必足以抵銷貸款的餘額。
有小業主可能會認為,自己已按銀行的要求,按貸款額來買保險,賠償應足以蓋過貸款的餘額。然而,保險公司理賠的方式並非買多少就賠多少的;而是會視乎實際受災的程度,沒有損失的部分,保險公司是不會賠的。
宏福苑八座大廈有兩座燒通頂,或許可視作total loss(全損報廢);有一座未被波及,當然毋須賠償;至於其餘5座,受損的程度各有差異,保險公司要找公證行評估才可判定賠多少,不可能買多少就賠多少。
再者,一般銀行要求買的火險,受保的只是建築物結構,保險公司賠償的,不會超過建築物重建的費用。因此,如果小業主的貸款餘額大過單位建築費的話,保險賠償是抵銷不了的,銀行不會容許小業主不再供樓。
現實是建築費只是樓價其中一個組成部分,樓價另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是地價。小業主向銀行貸款時,如果只拿建築物出來按,銀行願意借的錢相對有限;要借得多,就必須把地權也拿出來按,只是土地的權益大火燒不掉,買了保險也無得賠,導致小業主白白交多了很多保費。
銀行方面對此應該知道的,但由於銀行規定小業主要幫襯的公司,往往是銀行名下的附屬公司,小業主的蝕底,恰恰為銀行帶來著數。不知道新成立的獨立委員會會否為小業主說句公道說話。
站在小業主的立場來說話,與其花錢為沒有機會獲賠償的土地權益買火險,不如用這筆錢來買家居保險。因為一般的火險是不包裝修、傢俬與電器的;而一般火災焚毀的主要是這類東西,最沒有機會燒毀的是土地。而銀行卻要小業主買沒有機會賠的火險。
還有一點想提醒小業主,坊間雖有一些銀行主動予以宏福苑的小業主供款優惠,凡受災的小業主,皆可延緩供樓時間6個月。小業主必須知道,這6個月小業主可以暫時不用供樓,但利息銀行還是要計的,只是可以推遲些才繳交罷了;銀行的收入有增無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