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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2015-01-30 06:00:00

引入國安法 為23條鋪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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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區人大代表兼工聯會理事長吳秋北日前提出,將內地《國家安全法》納入《基本法》附件三,讓這條全國性法律在本港實施,有關建議引起極大爭議,連建制圈子亦極少附和聲音,反之認為為《基本法》23條立法,藉此保護國家安全才是正途,是以泛民主派認為有關建議只是試水溫,並製造「兩害取其輕」的輿論,實際是暗渡陳倉,為23條立法鋪路。

國家怎樣安全法?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工聯會理事長吳秋北建議,將內地去年12月提交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新國安法引入香港,這項建議令香港市民大眾一片譁然。我們暫且擱開此舉是否符合《基本法》的法律技術問題,嘗試用一般市民的角度來分析。

內地的《國家安全法》於93年實施,覆蓋範圍甚廣,包括陰謀顛覆政府、分裂國家、推翻社會主義制度、參加間諜組織、竊取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等等的罪行。看起來與一般升斗市民扯不上半點關係,是否真正如吳秋北所言《國家安全法》讓人民安身立命,除非有人要危害國家安全、想分裂國家,否則毋庸懼怕?

內地作家譚作人倡議對四川豆腐渣工程進行實證調查,確認地區遇難學生的真實數據,拒絕造假。結果中共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譚作人有期徒刑5年。另外,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劉曉波,因為有份起草呼籲言論自由、人權和自由選舉的《零八憲章》,被當局以同樣罪名判處11年有期徙刑,在國際社會引起不少非議。在這種法律下,正義還能彰顯?言論還有自由?人民真的無需害怕?共產黨真的信得過?

而新國安法更將國家安全的定義,擴增至包括人民福祉、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和其他重大利益。一看便知,新國安法涉及的層面不單較舊國安法更廣,而且有更富彈性的抽象罪名。反對擴建堆填區可能就被冠以影響人民福祉的罪名;要求減少自由行配額相信就是破壞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至於「其他重大利益」就更加是萬能罪名,老少咸宜,大小通吃。

既然要說到害怕引入新國安法就是「心中有鬼」,反過來因為23條立法不遂就企圖借此暗渡陳倉,你又懼怕香港人甚麼呢?國家要安全不在峻法而在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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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黨執委譚文豪

毋須引入國家安全法

全國人大代表吳秋北建議透過《基本法》第18條引入內地《國家安全法》,成為《基本法》附件三內在港實施的全國性法律。建議發表後,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表示,《基本法》23條訂明本港應自行立法禁止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分裂國家等罪行,23條有別於內地的《國安法》。如果有了23條的基礎,香港毋須啟動18條引入《國安法》這條全國性法律。

如果細心閱讀《基本法》18條,裡面也有如下說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宣佈戰爭狀態或因香港特別行政區內發生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不能控制的危及國家統一或安全的動亂而決定香港特別行政區進入緊急狀態,中央人民政府可發佈命令將有關全國性法律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 國家只有在中央宣布香港進入緊急狀態時,可以行使權力將國家安全法引入。但大家明白,這是非常嚴重的狀態下才會發生,一般情況下根本不會作出安排。正如梁愛詩所言,23條是中央授權香港要自行立法禁止分裂國家罪行,背後的道理就是香港特區有責任維護國家統一和領土完整,這其實也是《基本法》序言中提到過的。如果香港要就國家安全問題進行立法,那麼該是透過23條啟動,而並非18條引入國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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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香港何時要就23條立法,雖然特區政府已多次表明未有時間表,然而我們也應了解23條立法是憲制責任,有一天立法總會進行。甚麼時候立法,乃至如何立法,如何理順市民對23條的疑慮,將會非常考驗行政長官及整個特區政府的政治智慧和手腕。

今天是本筆戰專欄的最後一次,過去的日子感謝am730給予機會我們香港青年時事評論員協會會董月旦時事,也感謝參與筆戰專欄的其他團體包括泛民主派作者在此欄中與我們筆戰,分享各自觀點,我相信這種形式的坦誠交流,也是讓我們和公眾有所裨益。希望未來再有機會與大家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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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青年時事評論員協會主席周浩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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