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議會自強改革,推動良政善治。(資料圖片)
近年,香港市民對立法會的議政質素和議員表現的要求越來越高。過去,議會內部曾出現拉布、行為失當等情況,導致議政效率低下,損害了立法會的形象和公信力。針對這些問題,立法會於上周三(7月23日)全票通過《2025年立法會(權力及特權)(修訂)條例草案》,並同時修訂議事規則、訂明議員守則,明確回應市民對提升議會專業和問責的訴求,展現出立法會改革自強的決心。
新修訂的一大亮點,是將以往過於單一、門檻過高的監察制度,轉變為多層次、具彈性的處分機制。過去,只有當議員行為極為嚴重時,才會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九條被剝奪議員資格。然而,許多不當行為雖未達到此門檻,卻同樣影響議會運作。新機制根據不當行為的嚴重程度,設有書面警告、公開譴責,甚至暫停職務等多種處分方式,使監察更具針對性與實效性,有助議會及早自我淨化,維護議會秩序。
新守則亦大幅提升議會透明度和議員問責文化。根據規定,所有議員必須定期提交工作報告,並於每年結束後兩個月內在立法會網站公開。這一舉措讓市民可以根據出席率、投票率、提問次數等客觀數據,審視、比較不同議員的表現。對於選民而言,不僅知情權得到保障,也促使議員更自覺地履行職責,建立主動問責與自我提升的文化。
此外,將「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正式更名為「立法會監察委員會」,並大幅擴大其權限及職能,涵蓋所有有關議員操守、紀律及行為的投訴與調查,標誌著監察機制由單一走向全面。這一改革不僅提升了制度效能,更強化了議會自身的監察威信。
完善守則與處分機制的核心目標,是推動議會向現代化、專業化發展。只有當議員自覺以更高標準要求自己,議會才能聚焦政策討論,實現良政善治。這不僅直接造福市民,亦有助於香港特區的穩定發展,並符合國家利益的長遠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