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租樓的朋友都曾問我:「單位是業主的,租客是否不需要購買家居保?」
認為租客不需要購買家居保險,這個想法相當普遍,但其實是一個美麗的誤會。如果你也是租客,以下三點值得多加留意。
一)業主保單大概率不涵蓋租客的財物及第三者責任:業主為物業購買的家居保險,一般只保障業主自身的財物損失,並不會涵蓋租客自行添置的傢俬、電器及個人物品,更不包括由租客引致的第三者責任。換句話說,若單位遇上火災、水浸或爆竊,租客損失的財物可能要自行承擔。
二)第三者法律責任不容忽視:家居保險除了保障財物,更具關鍵作用的是「第三者法律責任保障」。舉例說,若因租客疏忽忘記關水喉,導致積水滲漏至樓下單位或大廈升降機槽,相關維修費隨時高達數十萬甚至過百萬港元。家居保險的第三者責任保障額一般可達1,000萬港元,能在關鍵時刻為租客紓解沉重的財務負擔。
三)物超所值,理賠金往往遠高於保費:現時市面上不少家居保險有針對租客需要的計劃。以一個實用面積400平方呎的單位為例,年保費低於1,000港元。筆者常提醒客戶:一般港人外遊數天也會購買旅遊保險,保費可達數百元;但沒有旅行的日子,我們幾乎每天都回到住所逗留,難道不應該為這個差不多天天居住的地方也買一份保障嗎?
回到最初的問題:租客有需要購買家居保險嗎?答案顯然是肯定的。家居保險不僅保障自己的財物,更是管理潛在法律責任的重要風險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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