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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2024-02-07 09:00:00

34年以來首次修改連續性合約規定!到底是否兼職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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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環 中環人潮

在上周四,勞工顧問委員會(俗稱勞顧會)終於就連續性合約「418」定義的檢討達成共識。如果順利獲得立法會批准修例,將來連續性合約的「418」規定將會變更為「468」。雖然官方發言人稱此次修訂有利於保障兼職類員工的勞工權益,但實際上又是否有效呢?

如果是在人力資源界別工作的話,相信對「418」這個概念並不會陌生。「418」,即為同一僱主連續受聘四星期或以上,而每星期最少工作18小時,該份僱傭合約即被視爲連續性合約。而一旦僱員的僱傭合約為連續性合約,方會被現行的僱傭條例所保障,並獲得僱傭條例内列明的法定權益和福利,包括休息日、法定假期、有薪年假、病假津貼、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等。換句話說,如果受聘時間或每周工作時數不符合要求,該僱員並不會獲得任何法定福利。

以往不少大量聘用兼職或臨時工的行業,爲了節省成本而想方設法規避旗下員工的合約落入「418」規定,例如連續三周工時達標後,第四周即減少員工工時至18小時以下。

爲了避免僱主變相剝削兼職員工,勞方一直希望可以修訂「418」規定。而最近獲勞資雙方同意修訂的「468」,即為同一僱主連續受聘四星期兼合共工作68小時即落入連續性合約規定。修訂原意是希望限制僱主不能以減少某一周的工作時數為手段來逃避提供員工福利,但同時已有勞工界表示雖然修訂能夠堵塞「418」的漏洞,卻憂慮僱主在員工工作滿67小時後便停止聘用以「過冷河」,形成另一個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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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如何,「418」規定已經生效超過34年,雖然新的「468」在執行上是否能較「418」更能保障員工仍是未知數,但有新的修訂總比原地踏步好。同時希望擔任兼職員工密切留意修例時間,以了解修例後對自己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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