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B獎賞新制
有史以來,世上只有YouTuber沒有Facebooker,是因為YouTube自創立之初就有良好的機制獎勵內容創作者,使創作者可以分享到廣告收入,收入分成遠遠超越其他平台。
Facebook的歷史比YouTube更加悠久,不過就從來都不會打賞內容創造者,無論你的內容多麼受歡迎,有多少廣告因此而得益,創造者都分不到Mark哥一毫子,可謂算死草。
不過近年有了改變,我估計為了同其他平台搶客,Facebook已經積極地主動獎賞內容創造者,將我這種每天最少上載一條視頻的FB專頁,上個月也有不少爆帖,收到300多美元的稅後廣告分成收入。雖然一天才10美元,食飯都不夠,遑論生活,但已經令我開心不已,創作也有了動力!
今天又收到Facebook的通知,說如果這個月我的廣告分成超過500美元的話,有額外獎賞40美元!這就像地產經紀的獎勵制度一樣,有錢使得鬼推磨,使銷售員搏晒老命!我要努力創作,加油跑數,麻煩大家見字C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