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災發生初期,政府的公共關係(PR)應對因遲緩而飽受批評。公眾普遍認為政府的反應速度未能滿足期望,居民對於消防單位的抵達時間、火警警報系統的有效性,以及相關資訊的發布速度表達強烈不滿。例如,有居民指出,部分住宅大樓的火警警報並未及時啟動,延誤了逃生時間。這種初期反應的遲緩,不僅加劇了民眾的恐慌,也嚴重損害了政府的公信力。
在政府正式介入之前,市民義工展現了高度的應變能力與效率。他們迅速組織起來,提供緊急援助、疏散居民,並協助運送物資。然而,隨著政府部門的全面接管,這些由民間自發組織的救援行動卻逐漸被取代,引發了關於救援協調性的質疑。
面對公眾的強烈不滿,香港政府迅速調整策略,啟動了全面的跨部門協作機制。政府隨後推出一系列受害者援助計劃,包括延長補辦證件服務、設立高達12億港元的特別援助基金等。這些措施不僅提供了實際的物質支持,也向公眾傳達政府關懷弱勢群體、積極解決問題的形象。政府宣布全港哀悼3天,下半旗致意,並在全港18個地區設置公眾弔唁點,以表達對遇難者的哀悼。針對火災所暴露出的安全隱患,屋宇署和勞工處迅速展開全港範圍內的檢查和特別執法行動。這些措施不僅旨在消除安全隱患,也向公眾傳達了政府積極改進、防患未然的決心。
總體而言,香港政府在本次火災事件中的公共關係應對,經歷了一個從初期失誤到後續積極補救的過程。然而,公眾對於政府的觀感並非一朝一夕可以改變,政府仍須持續努力,以更透明、更有效率的溝通方式,贏回民眾的信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