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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
2021-10-19 08:00:00

合作住宅概念可藉鑒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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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房屋問題嚴峻,公共房屋追不上需求,覓地造地等鴻圖大計雖然鼓舞,但遺憾遠水不能救近火。合作住宅(CoHousing)這在歐洲有幾十年歷史的住宅概念或可用作填補公共房屋的不足。近年,日韓台等地都開始出現了合作住宅的項目。雖然東方的鄰舍文化,城市化程度等,都跟西方不太一樣,但這概念正在西風東漸,也實在值得香港所關注。

首先,合作住宅跟近年進入大眾眼球的Co-Living,不是同一樣東西。Co-Living泛指由私人市場經營,充當著二房東角色,管理出租房屋,以及一些共用空間,如廚房、洗衣房等,是房地產為服務(Real Estate as a Service)的業務模型。而合作住宅,是沿自於歐洲戰後的房屋問題,尤其流行在北歐國家和德荷比等地,是指由一群有共同居住需求者所組成的合作社或公司,收購住宅項目並設定為集體持有,實行上具備自我組織,永續精神和社區主導的元素。合作住宅藉由成員共同出資,參與興建,管理運作,造出符合成員需求的住宅與社區環境,透過生態建築和分享機制節省能源和其他資源。這些方案一般能夠拉近不同世代,發展共融及具備魅力的居住和生活品質,並創造出可負擔的居住成本。

要實現合作住宅,產權為之關鍵。中國人社會典型的主流價值是要對自住的房產擁有所有權,並十分期待資產增值,但大城市在高樓價的情況下,樓奴遍野,為了房產的所有權而犧牲了生活的品質的情況普遍,反之,合作住宅模式,是要懂得為著生活品質而捨棄房產的所有權。

合作住宅的共同持有概念,是有點烏托邦,要在香港實行,似乎遙不可及。合作住宅是需要產權法理,合作社相關法規,以至土地發展條款等一系列配合才能成事。建議參考鄰近的日韓台地區做法,或有所啟示。

作者為方土控股行政總裁及Asia PropTech創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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