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稅權力
在美國,由特朗普總統引發的「關稅之亂」發展至今,因為最高法院以6比3裁定措施超越法定授權範圍,終於嘗到撞牆滋味。去年4月,總統他老人家以《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為名,對全球幾乎所有貿易夥伴徵收至少10%的「關稅解放日」;早前已遭下級法院裁定違法。是次最高法院確認並援引憲法第一條,稱課稅權力屬於國會。大法官以一份21頁的意見書,審慎而大度地表達其對現屆政府「反覆無常」卻不斷擴張權力的疑慮;譬如包括將中國商品稅率從10%調高至20%,幾天之後又將對等關稅從34%大幅追加至84%,甚至最終達到125%,使綜合有效稅率高達145%等等。
關稅權力正好是該訴訟爭議的重點。這,恰巧也是美國憲法誕生之初,開國元勳就著手解決的首要問題之一。
1787年,制憲者們齊聚費城召開制憲會議,他們最明確的決定之一,就是將貿易和稅收的控制權牢牢地交到國會手中。可惜,如今這問題似乎已超越關稅本身,演變為一場權力鬥爭。最高法院表現出克制,行政部門則繼續找碴鑽空、讓某人一意孤行,似乎忘記了,市場不僅會為關稅作定價考慮,還會為制度是否合法合憲,以至其穩定性作考慮定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