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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
出版:2026-May-21 04:00
更新:2026-May-21 04:00

買樓業權變租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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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除了在中環的大教堂外,所有地段都是由政府批租出來。(資料圖片)

香港除了在中環的大教堂外,所有地段都是由政府批租出來。(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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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報道指,一幢位於灣仔軒尼詩道的物業,有買家購入單位多年後才發現自己不是業主,而是一名租客;所簽的合約並不是買賣合約,而是租契。姑勿論這個案誰是誰非,我們要先了解香港的土地契約。

首先,香港除了在中環的大教堂外,所有地段都是由政府批租出來,所以嚴格上來說所有物業的所謂業主其實都是政府的租客。政府的租約有長有短,從最長的999年期至到比較新的50年,但無論如何,一般地契到期,除非該土地有特別用途,否則政府一般都會繼續續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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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關鍵在於這些租約不是和政府立約,因此當租約到期的時候大業主是有權收回物業的。

要避免墮入業權陷阱,進行任何物業交易前,買方必須保持高度審慎,可委託律師確保物業業權查驗清楚。同時,在簽署任何具法律約束力的文件前,必須透過土地註冊處查明物業的法定業主身份及任何限制性條款,以及確認文件條款為「物業買賣」而非「租賃/分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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