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集團-W (1810)的最大溢價,就是W代表的WVR標示的「特權」,該股權架構注定小股東容易被「搵笨」。「同股不同權」並非新鮮事物,在香港惹來爭議卻炒不起來,主要因為這種股權架構早在環球金融市場生根,且不限於新經濟股,很多具戰略意義或涉國家安全企業,亦以此架構上市。
雖然證監會2015年發表諮詢文件,名言「同股不同權」違反公平和高透明度核心原則,有損香港國際金融中心聲譽,然而港交所(388)作為一盤生意,沒道理眼巴巴看著賺大錢的生意飛走,阿里巴巴出走美國就是最大教訓。香港是法治之地,投資者相信企業管治,「同股不同權」爭議隨小米成功上市落幕。但WVR「特權」保障大股東投票權不會在上市後被攤薄,卻不保障小股東不被攤薄,如通過「特權」濫發「獎勵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