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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
2024-02-09 04:30:26
日報

搞盛事都唔識得買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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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斯

不知美斯是真的腳傷,還是因其他原因,周日未有落場參與球賽。(資料圖片)

我們不知美斯是真的腳傷,還是因其他原因,例如錢付不夠,因而不落場。比賽前後,美斯一直黑口黑面,全程不合作,和特首李家超合照時,站在第三排邊際,幾乎連人也看不到。

我們不知道他是不是不喜歡香港政府和香港人,如果這是「西人」的普遍想法,香港政府也用不著熱臉碰冷屁股,還要繼續搞國際盛事。

有人說,美斯的性格是不愛熱鬧、應酬,如果他是來踢正式比賽,當然可以,但誰都知道,今次的性質是表演賽呀!

表演賽的本質,就是社交、應酬、打卡、陪笑,如果你不想做這些,可以不來,不賺這些錢,像當年的球王比利,掛靴不踢,誰也不怪你,但現在他不是賣專業,而是「賣笑」,就不可以西口西面了。

我不知球賽的慣例是怎樣,但是在金融界,最重要的是法律,任何合約,律師一定把條文寫得巨細無遺,任何一個可能發生的情況都會寫到,甚麼要少付,甚麼要反過來賠錢,甚麼情況下是不可抗力,都會清清楚楚。

很明顯,「除非有受傷患等健康問題」主將就不出場,這是正常合約不可接受的。問題來了,「傷患等健康問題」是「不可抗力」,怎去防止呢?

商界一向採用的方法,小學生都懂得:買保險。

如果是正式比賽,打世界盃、打聯賽,主將不落場,太好了,因為賽事的本質是贏輸,而不是表演打卡,因此,這些球賽由誰來出賽,最關心的,是球會。但是表演賽就不同了,這好比一場演唱會,誰誰誰來唱,絕對是價值的所在。

所以,作為商業形式的表演賽,只要稍為有點腦子,都應該為主將的身體買保險。就我所知,這些足球巨星都有為自己買保險,只是受益人是自己,或球會,而不是表演賽的主辦單位。

其實,只要合約堅持主將必須出賽,結果必然就是訴諸保險,反正這只是把成本加上去,沒有難度。保險公司也慣而為之,沒理由不受保。

Tatler沒這樣做,是失策,但這是商業運作,市民可管不得。然而政府沒看清楚、想清楚條款,便批准「下注」,仍然是那一句:令人懷疑它舉辦國際盛事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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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就是一句話:美斯敢詐病忽悠香港政府,可不敢騙保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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