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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
2016-04-07 06:55:00

數據中心=物流中心=貨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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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前工業及貨倉用地的地契條款都註明土地只可作一般工業及/或貨倉用途。個別地契註明只可作某些特別工業用途如「紡織製衣」、「皮革漂染」等。當年「香港電話公司」電話機樓地契內註明土地只可作「電話機樓」用途。時代演變,大部分輕工業生產不復見;取代的是貨倉、貨運物流業及數據中心等。政府曾批出物流中心用地,計劃於將軍澳推兩幅數據中心用地。政府又延續剛截止的《工廈免補地價活化成數據中心》政策。不論是物流中心、數據中心或傳統貨倉,在本質及運作上無分別。但數據中心處理的是數據而非貨件。數據存取則藉連接伺服器的光纖網絡而非貨車。 筆者對政府此舉極贊同,但若能與時並進,將數據中心及物流中心定性為貨倉的話,則所有一般貨倉用地可按市況隨時改作數據中心及物流中心。還需要耗費行政資源去處理修改地契申請嗎? 作者為永利行測量師有限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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