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科普:甚麼是聯合國決議?
有一次,我在網台講起了以色列侵略加沙,一位網友留言:
「主持人一點法理邏輯都不懂,亂說一通,要說侵略,巴勒斯坦首先要是一個被承認的國家。先前給offer阿拉伯人不要,要以武力來劃地,打輸了又想要回先前的offer,這合法理邏輯嗎?
「你們說西方譴責俄羅斯不譴責以色列,人家根本沒承過巴勒斯坦這個國家,到底要譴責甚麼?
「現在加沙這片土地是無主之地,侵略更加是無從談起。」
這位網友所說的不是其獨得之見,是很流行支持以色列的說法,遍布於由美國開發署付錢支持的媒介當中,完全是指鹿為馬,香港人看了不少,也受到了其荼毒。
這當然是一番謬論,但由於妄人蠢人太多,把西方的胡說八道宣傳當作是真理,因此這說法也頗為流行。
首先說的是法理。以巴分治,各立一國,這是聯合國的決議,大部分的國家,都投票通過了,五個常任理事國也不反對。所以,巴勒斯坦國是世界承認了的,《維基百科》的「terra nullius」條目也不包括加沙在內。
聯合國決議是國際關係中至高無上的,雖然有強權不遵守,但理論上,確是最高。
甚麼是決議?這好比法院的判決,雙方都有可能不遵守,但不遵守的最壞後果,是法院因此再判決,不遵守的一方受到懲罰。
但這決不可能是因為它不遵守決議/判決,就廢除了先前的決議/判決,當作無效論,這當然是只有法盲才會這樣說,然而,這也證明了,崇拜西方的人的法盲也真不少。
或者可以說,如果決議可因其中一方,或雙方不遵守,就當作無效,這叫作「仲裁」,或「調解」,這正是現在很流行的法律作法,無論在民事,或是刑事,皆如此,皆因可以省掉法律成本。
不過,就聯合國決議而言,精神就是:全世界大部分國家都同意了,五強也不反對,所以,不管當事國喜歡也好,不喜歡也好,都要強硬執行。
這其實就是西方一直希望/幻想的最高境界:各國不以武力來作為解決爭端的手段。如果有一方不依循聯合國決議,決議就無效,改為以武力決定,那麼,聯合國還要來幹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