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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
2016-04-28 06:55:00

請尊重合約及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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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就新界發展之事,引發不少糾紛,當中包括土地業主清場的問題。就報道所指,有土地業主被指趁佔用人不在時,用大型機器强行拆毁佔用人的房屋。亦有業主聲稱在租約期滿後,無法合法收回土地,結果要自行派員到場圍封土地,卻引起衝突及有人被捕。 香港是法治之區,一切必須依法辦事,亦要尊重合約精神,雙方在簽署任何合約前,必須清楚及明白所有條款內容,並嚴格遵守。任何人違反合約條款,對方都有權按合約向違約一方追究。而所有地契、大廈公契和買賣合約等,都是合約的一種。並需要按法例要求下,在土地註冊處註冊。而一般年期不多於3年的租約,雖然沒有規定要註冊,但必須要打釐印,否則就不能追討欠租。基於合約及法治精神,筆者曾撰文强調業主及租客必須訂合法租約,以防止業主物業被人逆權侵佔,及租客被無理逼遷。 不過,現今港人似乎為了一己之利,已不再尊重合約及法治精神。如果業主在租約期滿後都不能合法收回物業,以後還有業主願意出租物業嗎?如果人人違反地契、非法堆填土地、砍伐樹木、霸佔土地及僭建房屋等都不會被制止及懲處,以後還有人守法嗎? 作者為永利行測量師有限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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