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時居屋政策,除現有公屋住戶外,任何已擁有住宅物業的業主均沒有資格申請居屋及免補地價購買二手居屋。因此現有居屋業主不可由細單位免補地價換大單位。這類細單位業主,很多都是當年剛結婚及低收入的二人家庭,如今部分家庭成員數目增加,或子女長大,居住環境變得狹窄,需轉換較大單位,奈何受制現行政策,若把單位出售,必須以市價購買其他居屋或私人單位。
從業主角度看,既然物業以折扣價買回來,出售後所得又不足夠買入其他相若面積的私人物業,除非迫不得已,否則何苦要在這樓價高企時換樓呢!一生人又有多少次機會享用這窮人福利呢?因此很多已另置物業的業主,寧可將單位空置也不願放售,待樓巿低潮時,則以較平價錢補地價,或他朝真的走投無路時,亦可作避難所之用。
結果有空置居屋冇人願意賣,有人輪候多年也無法購入居屋單位。在供求失衡下,難怪居屋第二巿場的樓價升得那麼高。
作者為永利行測量師有限公司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