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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出版:2014-Jun-05 12:00
更新:2014-Jun-05 12:00

知情權不應凌駕公眾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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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天前的啓晴邨槍擊案,市民只要扭開電視機就可以輕易看到飛虎隊準備攻入涉案單位的驚險場面,只因香港多家電視台全程直播,市民在家中猶如親歷其境;同樣地,身處屋內的疑犯亦都可以透過電視得悉警方的部署,飛虎隊員安全成疑問。

有人覺得,傳媒在現場直播保障了市民的知情權。知情權固然重要,但知情權是否大於市民的安全呢?就今次事件,根本沒有迫切的需要,去知情飛虎隊如何飛簷走壁準備去逮捕疑犯,與其說這是讓市民有知情權,不如說這是讓市民有機會看八卦。

又有人馬後炮說:「飛虎隊都受過特殊訓練,看他們的表現如此英勇,根本不需要過分擔心。再者,警方事前一定會部屬好一切,以確保萬無一失。」可是我 們都明白,意外的事情無人知曉,任何人都有可能在事件中受傷,更何況是警隊的精英。92年飛虎隊圍攻荃灣中心,事件最終也不是導致了三名飛虎隊員受傷嗎? 而今次面對的是一個兇殘暴力,又持有槍械的歹徒,屋內是否藏有大量軍火仍是未知之數,警方早已危機四伏。加上傳媒如此赤裸裸地直播,更令警方的行動添上一 分危險,一旦歹徒透過電視機得知飛虎隊的方位,對他們施予襲擊,隨時成為荃灣中心事件翻版。假如有人因此傷亡,甚至禍及鄰居市民,誰又可以出來承擔這個責 任呢?

如今,某些傳媒事事利用公眾知情權作為保護罩,但可笑的是,知情權卻不能保障公眾的安全。今次事件已敲響警鐘,傳媒是時候好好思考應該如何在平衡公眾利益及知情權之間取得平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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