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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
出版:2014-Jul-03 06:55
更新:2014-Jul-03 06:55

買賣村屋陷阱(三)之寮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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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界東北發展計劃可行性研究撥款申請引起社會激烈迴響,其中就官地牌照屋收地補償問題各執一詞。有個別人士建議政府應向每戶發放200萬元現金作搬遷補償或另購居所之用。政府則強調這類官地牌照持牌人,根本沒有任何土地業權,因此未能答應要求。

這類建屋牌照主要是政府為(1)政府土地及(2)私人農地上的寮屋而簽發。牌照上清楚列明有關寮屋的長闊高、用料及准許用途。按照條款,任何改動都須事先得到當局批准;政府有權隨時收回牌照而無需作補償,而持牌人於指定通知限期內,要無條件交還牌照及遷出。而大部分牌照都不可轉讓或出售;因此,這類牌照根本就不能合法買賣。而隨着時間過去,大部分持牌人年事已高或離世,若地政處加強巡查,不難發現現存不少牌照屋已被私下非法轉讓。

私人農地上的寮屋牌照亦一樣,雖然農地本身並無禁售限制,但市民購買農地亦要清楚牌照是否可自由轉讓,亦要確保現有寮屋與牌照上所容許的規格及數目一致。曾有買家發現現存寮屋與牌照上所容許的面積不符,向地產代理追討損失。亦有新業主因擅自將寮屋重建而被地政處吊銷牌照。

作者為永利行測量師

有限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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