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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
出版:2026-Apr-24 04:00
更新:2026-Apr-24 04:00

芝加哥學派解釋惠康買百佳(而非反過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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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媒引述消息透露,怡和正與長和洽談,擬出價收購百佳並與惠康合併。(資料圖片)

外媒引述消息透露,怡和正與長和洽談,擬出價收購百佳並與惠康合併。(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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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甚麼是惠康買百佳,而非百佳買惠康?

外媒引述消息透露,怡和正與長和洽談,擬出價收購百佳並與惠康合併。一時之間,接誠哥貨、等競委會做嘢、市民肉隨砧板上等等,娛樂性十足,經濟邏輯卻欠奉。首先,實體零售市場持續萎縮,華潤退場是一種理性市場回應,公司整合縮小規模是另一種理性市場回應,這亦是怡和擬出價收購百佳的做法。真正有趣的經濟問題,亦是一般的財經KOL不懂問的問題,我認為是這場將可能發生的合併,為甚麼不是港資的百佳買英資的惠康?先聽聽美資的Grok怎樣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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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誰更強誰買誰』,而是長和想『出貨』百佳(非核心、低利潤),怡和想『收貨』來救自己的超市業務(合併求規模、對抗新競爭)。 目前只是傳聞,雙方仍在談判,估值、架構和監管審批(競爭事務委員會)仍有變數,但方向已很清晰——『惠康買百佳』符合雙方各自的長期利益。」

錯上加錯!為甚麼怡和不想「出貨」?長和又不想「收貨」?只要價錢適合,夠高的話誰也願意「出貨」,夠低的話誰也願意「收貨」。但價錢要雙方同意,交易卻才能成事。另一方面,人工智能亦被「等競委會做嘢」的輿論誤導了,香港競爭法的合併守則只適用於涉及《電訊條例》(第106章)下「傳送者牌照」持有人的合併,超市及其他行業的公司合併競委會是無權過問的。監管審批沒有變數,這卻不是本地競爭條例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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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紀一篇關於合併及反壟斷法的經典文章,一次過解釋人工智能的兩個錯。發表於1965年的《合併與公司控制權的市場》(Mergers and the Market for Corporate Control),芝大師兄Henry Manne提出公司合併表面看是產品市場壟斷上升,但合併收購往往涉管理層調動。因此公司控制權的市場交易其實提升管理效率,合併讓小股東利益得到更大保障。惠康買百佳的公司控制權交易,將會是一次管理效率的提升。為甚麼?論規模,惠康與百佳的大小相若,惠康的分店稍多,店舖面積和員工數目卻比不上百佳,所以不存在明顯的大吃小或小吃大。論賺錢,惠康一向表現較穩健且近年明顯優於百佳。當盈利能力反映管理效率,惠康買百佳背後的經濟邏輯就是讓管理效率較佳的獲取公司控制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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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有關「超市霸權」的,經濟學還有以下補充:全球各地超市普遍利潤率低,利潤率低卻往往伴隨更低的「現金循環周期」(Cash Conversion Cycle,簡稱CCC),即CCC=存貨周轉日數+應收帳款周轉日數—應付帳款周轉日數。不同行業可以有差天共地的CCC:由最高超過600天的煙草業,到極低的大型超市,Walmart的CCC可以低至5天以下,一些更可以低至負數,因為供應商可能要出貨後等上百日才收到款項。據說香港一些大型超市亦有這個超長數期的做法,而極低CCC是集團需要高速發展的一個優勢。可能,近年的長和已不需要這個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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