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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出版:2014-Nov-04 06:00
更新:2014-Nov-04 06:00

被強姦時該如何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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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月底一宗伊朗新聞,一名26歲的女室內設計師因謀殺被判死刑,這名女生自辯因對方意圖強暴她,故自衛殺人,發放出來的新聞稿中,有版本說這名女生在案發前幾天開始在口袋裏藏著刀,控方應該就是因為這個原因,死咬著這名女生是有計劃進行謀殺,而世界各地相對較為平等自由的國家的人民,卻對這位生於女性地位低微的國家的女性,寄予無限同情;事實上,為被強暴而作出準備,一點也不荒謬。

近年美國槍擊案一直高踞國際新聞焦點,令很多人遺忘了其實美國的性侵罪案率一直高企,唸大學的時候我曾到美國當交換生,就在我唸書的校園裏,一個學年(9個月)就發生了3宗強暴案;後來學生會設立了自助小組,夜深的時候由自願的同學結隊送女同學回宿舍,我也是在那個時候,開始把防狼噴霧扣在鑰匙圈上。

可是攜帶防狼噴霧在香港是犯法的,其餘攻擊性武器如小刀等,先不論犯法與否,我根本不覺得自己有能力駕馭,每讀到有女生被強行擄到暗角下手的新聞,長著「哈比人」身材的我便立即想像若這種事情發生在自己身上,我鐵定沒任何反抗能力,於是我開始為自己作消極性防衛——隨身帶著安全套。

大半年前一名內地大學講師倡議女學生隨身帶著安全套保護自己被性侵,一大堆人跳出來說他變態,同時,好些不能證實真偽的大陸新聞都是有關女生不配合強姦令性侵者受傷而被定罪;在香港,強姦犯判刑不輕,整個社會對性侵有幾近一體的看法,因而理所當然地認為構想「被強姦時該如何配合」簡直匪夷所思……然而假普選政制不就是香港政府構思被強姦時該如何配合嗎?

面對被強暴,給強暴者送上安全套是否真的就能保護自己?這麼多年後的今天,我決定重新思考這條問題。

p.s. 由「榴槤乜乜乜」先生的個案看來,隨身攜帶小刀應該是合法的吧?

伍諾韻

www.facebook.com/littlelovequeen

周二、四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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