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爺說得對,居屋補地價後,就跟私人物業一樣,可自由買賣,根本就不再是居屋了。至於一般居屋業主,表面上雖然是土地登記冊上唯一註冊擁有人,但實際上並不能自由轉讓物業。因除按揭貸款的銀行外,房委會亦保留了「轉讓」的控制權。
由於居屋出售有「折扣率」,日後若將物業出租或於自由市場放售圖利,就要先獲房委會批准及補回物業市值約三至四成的地價。
如果居屋是自住的,在此樓價超高的市況下,業主為何要花錢去補地價呢?就算有多餘錢,倒不如去投資其他物業。那些不幸財政出現困難的,可能被迫賣樓套現。有些家庭可能因為種種原因,如父母去世或兒女長大而遷出,又捨不得將物業出售,但又冇能力一次過補地價後出租。
政府提出逆按揭計劃,理論上是可有效善用這類空置居屋單位,又可幫助小業主補地價,更加可為房委會提供更多收入。不過,除非租金收入足夠償還按揭貸款,否則在此超高水位「入市」,風險會很高,未必受歡迎。
作者為永利行測量師有限公司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