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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出版:2015-Mar-09 06:00
更新:2015-Mar-09 06:00

膠袋收費的豁免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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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年代,到街市無論是買菜、買肉、買魚也好,檔販也會用鹹水草紮著食物,最多以報紙包裹,完全不會用上一個膠袋。但自從1957年膠袋發明之後,世界從此就改變了。及至八十年代,膠袋更被廣泛地使用,膠袋的出現,無疑為生活帶來更大的方便。然而,當膠袋被濫用,為人類帶來的煩惱可不少哩!膠袋從石油或煤炭中提取的化學產品製成,埋在地下極難分解。

 

在香港,早在1989年,就有立法局議員關注膠袋問題的嚴重性。多年來政府亦推行各種措施,喚醒市民關注膠袋垃圾的問題。近年推出的膠袋收費,目的是透過經濟誘因,鼓勵市民減少使用膠袋,以減低堆填區的負荷。而在今年的4月1日,膠袋收費將會全面擴展至全港所有零售點,凡向商戶索取膠袋,需付5角。但令到市民感到困惑的是膠袋收費當中的豁免條款。究竟在何種情況下,不用付費?

 

以下均是常見的例子。一)用來盛載沒有任何包裝的新鮮食物,例如:水果、蔬菜、魚類、肉類和麵包等的膠袋。二)凡是放在沒有密封盛器內的食物,例如:各種外賣食品、飲品,還有用保鮮紙包裝的蔬果、肉食,以有氣孔盛器載著的食物。三)經冷藏的食品,例如:甜筒、鮮奶、壽司、牛油、凍肉,這些食物的表面,均帶有水氣,需用膠袋包裹,以免沾濕其他貨品。四)食肆提供的密封式辣椒油,這些塑膠包裝在生產過程中經已存在,故屬辣椒油的一部分。為了讓市民深入認識膠袋收費的細則,世界綠色組織將會到訪不同的公共屋邨介紹相關計劃,並加強市民自備購物袋的意識。

 

世界綠色組織行政總裁/www.thewgo.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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