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局在財政上是自負盈虧,但亦負起推動市區重建,及改善市民居住質素的社會責任。所以該局並不能單從經濟效益角度,來衡量是否推行某個收購發展項目。因此,為確保被收購住宅單位的自住業主們能改善居住環境,不論個別單位市值多少,都以同區7年樓齡住宅的實用呎價作收購建議。出租住宅的業主及其租户,則按個別情況獲不同補償或津貼。
換句話說,物業收購價與修改地契前的重建價值並無直接關係,即「就算蝕都要去馬」。幸好,市建局自家發展的項目是免補地價,除非樓市大跌,否則,如荃灣七街項目嚴重虧蝕的情況難以發生。
至於需求主導計劃的收購出價準則,跟前者一樣,分別在於,收購回來的物業會在公開市場以原有地契條款限制下放售,若果物業的重建潛力受制於地契條款,影響其重建價值,則可能蝕本或流標。所以,筆者建議,當局應考慮將計劃下的項目地契修改後才出售。
作者為永利行測量師有限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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