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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
出版:2015-Jun-24 06:55
更新:2015-Jun-24 06:55

活化工廈的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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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漁農自然護理署斥資650萬元設立首間「全環控水耕研發中心」,以推動利用空置工廈單位進行室內水耕種植,謀求開拓本地農業新出路。而位於工廈的水耕種植場,雖是活化工廈的另一形式,但操作方面卻存在不少困難。

首先,耕作不會被視為工業用途,而位於工廈的「蔬菜工廠」究竟視為農業或工業?經營者會否違反地契條款?政府回應筆者質詢時表示,規劃署正了解現有工業用地的最新使用情況。因應工廈內出現如水耕種植,規劃署正諮詢相關決策局和部門在工廈進行相關用途的運作要求和技術可行性,暫未有定義和歸類。

在地契條款方面,一般工廈地契條款訂明該地段只可用作工業及/或倉庫用途。除非業權人已向地政總署申請,並獲批有關地契條款的豁免書,否則在有關工廈開設水耕種植場並不符合該等地契所訂明的工業及/或倉庫用途。在2012至2014年期間,地政總署接獲一宗涉及在工廈開設水耕種植場的申請,但申請人未有提供已符合有關法定圖則規定的證明,該署未能處理有關申請。由此可見,受制於政府政策的滯後性,令新興行業發展被阻礙。

作者為立法會議員(建築、測量及都市規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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