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將提《版權(修訂)條例》。圖為特首梁振英。(資料圖片)
又是講故事的時間。
話說,長期受胃痛影響的香先生,最近確診慢性非何傑金淋巴瘤(non-Hodgkin’s lymphoma),非何傑金淋巴瘤即是大家所知的淋巴癌,誘使病發的原因正是3年前香先生掉以輕心、鬼祟潛伏胃部的幽門螺旋桿菌(Helicobacter Pylori)。慢性非何傑金淋巴瘤雖在沒有任何治療下仍可存活5至10年,香先生仍決定接納電療及化療。化療易將好細胞一併殲滅,但是唯一全身性治療手段,為免癌細胞擴散,香先生別無他選。香先生是誰?不正是病入膏肓的香港。
無論是中文大學校長沈祖堯口中的香港病了,或是名記者克拉爾(Louis Kraar)筆下《The Death of Hong Kong》,說香先生患致命慢性重病並無懸念,問題是當癌細胞隱藏在正常細胞之中,如何分辨。
梁班子上任初期擱置國民教育及放棄強推五司十四局,一來立法會議員在民意壓力下向政府施壓,二來特首梁振英權位未穩。事隔3年,從超然於三權的梁振英在強捧楊偉雄、硬推機三跑可見,破壞香港法治健康癌細胞早由慢性變惡性。關鍵是我們有否用藥決心。適用於網絡版權的《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下稱《條例》)將在明日二讀,面對逾20萬人聯署反對龐大壓力,代議政制的民選議員如何行使手中一票尤其重要。《條例》爭議之一是第39(4)條,即所謂公平處理原則(Fair Dealing)及豁免。
《條例》公平處理原則訂明,1)處理的目的及性質、2)作品的性質、3)相對於作品整體,被處理的部分的多少、4)處理對作品潛在市場或價值的影響。獲豁免的創作方式包括1)戲仿;2)諷刺;3)模仿;4)滑稽;5)引用及6)報道與評論。最大爭議是認真演繹及抒發個人情感等創作方式不獲豁免。讀者們試想,宜家家居的露姆西狼是諷刺是滑稽還是戲仿?對不懂使用Facebook的梁振英而言可能變成網民不獲豁免的抒發個人情感,變成刑事。
截至2013年止,香港文化及創意產業增加值達1,060.5億元,佔本地生產總值(GDP)5.1%,就業人口達20.75萬人,我支持法例與時並進,將版權條件擴展至網上,但前提是接納由陳志全、何秀蘭及郭榮鏗提出的修正,即1)豁免凌駕合約條款;2)引入開放式豁免及公平原則;3)用戶衍生內容豁免。否則將刀架在大眾(不只是網民)頸上,叫他們如何創作?癌細胞不一定摸得到看得見,最怕是寄生在思想中的癌細胞,問題是你是否放任癌細胞不斷擴散?
DBC數碼電台財經台副總監,與其濫用資深傳媒人,叫財經記者就夠。逢周二刊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