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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出版:2017-Aug-30 06:00
更新:2017-Aug-30 06:00

工廈劏房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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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廈劏房意外頻生,再聞取締之聲,其一法寶是將其刑事化,但強硬手法只能治標,引入更人性化的新劏房規格才是最實際解決方法。

矛盾首先在新舊政府取態方面,前朝發展局及屋宇署在7月前剛趕向立法會提交工廈劏房刑事化建議,包括業主、租客、負責人、及協助教唆容許他人入住劏房者,全都建議被一網打盡成為刑事罪犯,這較剛上任的運房局長陳帆語帶悲涼表示可否透過社會資源做劏房、及林鄭不認同所有劏房也屬非法和不符屋宇及消防條例的定論,完全是分走兩極。

納米樓盛行,其實便是劏房需求殷切鏡子的另一面,雖則已開始滯銷,但絕非代表劏房需求已被餵飽,目前正有27.8萬份輪候公屋的申請,最少需時4.7年才可上樓,意即單是來自這條輪候長龍,每年便仍有要有逾20萬個申請人或家庭需找臨時居所過渡,再加上沒輪候資格、或因個人及交通問題等需要,令市面上約近20萬個劏房的數量仍是供不應求,若簡單一句將工廈劏房刑事化來斬腳趾避沙蟲,只會令租金在供應減少下扯高,到頭來又是苦了最埋身的劏房客!

香港工廈約有千五幢,其中約三分一擁統一業權,於是有人大力提倡容許全業權工廈改建為合法劏房大廈,原意當然是好,但若閣下是工廈單一全權業主,又會否願意將其變為低營收效益的項目?只要將工廈改建為商貿大廈,單是內地紛至杳來的強企,便已足食下一幢幢的磚頭,每呎叫價動輒兩萬多元,較諸建議的工廈劏房呎價4,000至6,000元落差何其巨大?

歸根究柢,容許工廈繼續搞劏房應更為實際,目前的確有不少業主巧用《建築物條例》中獲豁免的結構建築及排水工程來作為護身符,而合法豁免的大前提則需符合一如負荷及逃生通道等規格,敢說現行劏房十居其十都不會真正達標,惟有關條例其實也屬離地及缺乏人性化,例如逃生通道要有1.2米闊,便滿有何不食肉糜的味道。 

將劏房規格人性化來推動更多良性供應,應是較佳的多贏方案,我的標準很簡單,只要閣下都接受到在這單位內長居,這便是一家好的劏房,所以無論業主及政府,都麻煩以人性化角度去好好思量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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