僭建政治火災,蔓延至今,仍未能平息,被嘲「州官放火」新任律政司司長,故然難辭其咎,但整套規管俗稱「僭建」的政策及法律,本身與香港本地實際情況離地,甚至不近民情、人情,也有莫大關係。
香港多年來實質上奉行高地價政策,何止寸金尺土,連偏遠地區也要「萬金尺土」;最難負擔住屋指標,冠絕全球。好比沙漠食水,能爭多點滴,人性自然趨之若鶩。加上1975年之前相當放任,即使當年開始推行「須優先取締僭建物」政策,亦只會對構成人身危險的僭建物採取行動,其他一一記錄在案。
1988年新政策,優先處理新建成及對生命財產構成明顯威脅,或迫切危險舊僭建物。
2001年再修規,擴大打擊範圍至樓宇內外、天台、平台、天井、後巷等嚴重危害健康或滋擾環境的僭建物,另包括個別大型、樓宇內外滿布或屬大規模行動目標的僭建物。
2011年「好打得」局長雷厲風行,將打擊面擴闊至沒有嚴重風險或滋擾的所有上述類別僭建物,自始花架、簷篷、冷氣架、晾衫架等民間普遍家居裝置,盡歸羅網。美化城市之志可嘉,卻種下不少民怨,更令執法部門疲於奔命、錯漏百出,進一步加深民怨。「好打得」一度意圖強勢打擊鄉郊僭建,卻導致激烈反彈,其後虎頭蛇尾、無聲無息「讓步」,更嚴重打擊政府處理僭建物政策威信。
鄭若驊「知法犯法」放星星之火,燎着百姓僭建民憤之源,一發難以用推搪、拖延之術收拾。當局宜趁機檢討失衡及過於擾民僭建政策,一方面繼續嚴厲堵截新建及危險僭建物,但對於在舊區、舊樓、沒有任何風險的「歷史遺建」,採取更「包容」政策;另為安撫曾奉公守法、收通知後立即清拆僭建物業主,可考慮補予差餉優惠或清拆費補貼,讓飽歷風霜僭建物隨着時間淘汰,令市容更順其自然獲更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