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和剛認識的他拍拖不久,最初他每天不只一次WhatsApp她,最近好像減少了,只是下班才找一下。某天他們本來有約會,他突然說不如改天吧,正下大雨啊。她覺得很不對,再見時她直接質問他是否不喜歡她了,假如是便說清楚:「你答是或不是就可以。」然後還提出分手。
看得太多法庭戲嗎?我只能瞪大眼。
她重複說:「我覺得如果他是愛我的話,怎會因為下雨爽約?是不喜歡我了?我覺得這種事他應交代清楚,我覺得這樣很合理。」
我說我是他的話,多麼慶幸能分手了。
拍拖不是工作,不會有公式。懷疑有問題的話,不宜單刀直入指控或質問對方,迫他回答。可她還是努力地自辯說「我覺得」假如他是怎樣怎樣的話,便應該怎樣怎樣。她只想別人必須以她覺得合理的方式去回應她,跟她相處和戀愛。
正是這套固執無比的「我覺得」公式和壓迫性的大律師口吻,趕走了愛情。
我說:「讓我切換到他的立場看看去:那天我太累,不想多解釋,又下大雨想取消約會。假如女友夠體諒和信任我的話應先關心我,不會埋怨甚至推斷到極致。她這種是港女式的壓迫感,只想到自己,不夠體貼,只表明她不夠愛我,自大又粗心。瞧,這樣的說法也很合理不是嗎?到底哪方較合理呢?」
你可以懷疑伴侶不夠愛你,但你也要有值得被愛的條件,必須先付出起碼的體諒,關心對方的處境。
戀愛裡,不能死執「我覺得」便以為是免死金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