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的外景攝製Crew絕對輕易地觸犯限聚令。
來到4月份終於好不容易開齋,接到今年第一單廣告Job,但限聚令的一再延長,令原來需要在4月底完成的拍攝工作一同延期。到底限聚令對電影、電視、媒體及廣告的外景拍攝影響有幾大?
以廣告拍攝為例,一般來說鏡頭前看似簡單的幾十秒廣告,背後當然由一班攝製Crew完成。大製作的廣告除了鐵腳的攝影師、Cam Man、化妝師、髮型師、造型師、廣告主角、廣告客戶,其實還有攝影助理、燈光師、Boom Man以及「梳化服」助理等等。然而今次所接下的廣告更牽涉到兩位藝人,加上他們的經理人及助手,一行接近20人的攝製Crew絕對走唔甩,對於不受「為在工作地點工作而進行的羣組聚集」豁免的外景拍攝,變相亦即是趕盡殺絕。
就所謂《禁止羣組聚集規例》內的「禁止在公眾地方進行任何多於四個人的聚集,而聚集的參與者、組織者,以及容許該聚集的場所負責人須於21日內繳付定額罰款2,000港元,否則「可處第4級罰款及監禁6個月」。雖然經過查詢後,證實可以「事前與商經局的創意香港轄下電影服務統籌科(統籌科)聯絡,向統籌科提供所需資料及理據,以取得統籌科對於攝製隊在相關地點作外景拍攝的不反對通知書」,而申請時間為7個工作天,但政府做事,你懂的!
截稿之際仍未Confirm廣告會延期至哪一日拍攝,結論是今年第一單廣告Job依然未開到齋,古語有云出師不利,但依家連師都出唔到又點計先!
Studio的確可以解決限聚令問題,但不是每樣產品都適合拍廠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