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認真把《我們與惡的距離》看起來,看了差不多一半,腦海裡浮出一條問題——究竟我們有多希望自己的另一半是個有理想、有志氣的人?
戲中執著於替死刑犯維權的律師,拿的是政府極低補貼的律師費,幹的是被網民罵死、在法院門外被憤怒大叔潑糞的事情,在民粹思想愈發盛行的時代,一個手握幾條人命的隨機殺人犯,who cares他們的權利?避不過拳頭的擊打,誰還有興致講道理?小時候,聖母代表堅忍善良,現在聖母竟用作諷刺一個人矯情、大愛泛濫成災,劇裡的王赦律師,就是我們眼中的「聖母」,女兒就讀的幼稚園被精神病人闖入,折騰半天孩子才被救出來,他轉頭就撲去請纓當疑犯的律師……稍稍代入一下他的妻子,都能立即感受到血壓飆升。
被大環境被生活折磨過的我們,都不會願意當聖母的另一半,想一想,隨便一個人都彷彿比自己更重要的關係,誰受得了?我們不但不願意,說起這人時還要嘲諷一番,以表明我們的立場。
不過,在內心深處,我們也不是不知道這個人追求的東西其實……挺有必要的,群眾希望喪心病狂的殺人犯被斬立決,但程序正義若然崩塌,法治也就蕩然無存,惡果最後必然由人民承受。追求程序正義是骯髒且令人沮喪的工作,而人類本質雙重標準,當被告欄內站著的不是自己或至親,我們便會裝作忘記這種正義的重要性,就算裝不下去,平常嘴邊掛著希望另一半是個能挺直腰桿的人,關鍵的時候,還是會盼望這種正義最好由和自己不相干的人去追求吧……就像垃圾收集站、精神康復中轉站,只要不是建在我家後院旁,那我總能是那個理智識大體的文明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