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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09 18:45:00

【我無唔誠實喎】趁機器故障 港女金沙賭場贏500萬判囚 抗辯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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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機器「吐錢」便逕自拿取,算否偷竊,又算否不誠實?一名香港女子,在新加坡賭場藉著機器故障,贏得87萬坡元(約502萬港元),最終被起訴兼需坐監21個月,她不服上訴被駁回,日前又入稟質疑法庭對何謂「不誠實」的標準,最終又碰了一鼻子灰,維持原判。

38歲的被告何曼玉,2014年在金沙賭場(圖)發現機器故障,可讓其會員卡獲取無限可作為賭本的積分,其後找來兩名友人幫忙,於7人內狂「碌」積分兼狂賭至筋疲力竭才收手,成功大撈一筆,但終被判不誠實佔有他人財物及轉移贓款等罪成。

上訴被駁回後,何女的律師早前再向上訴庭提出法律質疑,稱「不誠實盜用」應指在無心及事前不知情的情況下,獲得財物並據為己有,而被告卻早知道機器故障而犯案,故不該以該罪名入罪。法庭周一發表判詞,指條例確實是意欲防止最初無心、其後卻形成不誠實意圖的罪行,但不代表被告「必須無心」才能入罪,且重點是其犯罪期間是否不誠實,時間並非重點。除上述「審死官」式爭拗,案件亦令人思考,在「人人儲積分」的今天,無故獲得額外積分算否偷竊,有人認為本案涉及機器故障,主動發出積分,不能說何女盜取,又指她並無直接獲得金錢;但亦有人提出,拾遺不報有機會構成盜竊罪,獲「濫發」積分不報,道理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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