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批准律政司就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保釋案提出的上訴許可,黎智英需即時還押至2月初再訊。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在一個電台節目中表示,本港法庭在考慮是否批出保釋時,會考慮被告會否潛逃、會否干擾證據及證人等,以及會否再犯等因素,但涉及《港區國安法》的案件,就涉及多一個要求,就是法庭要信納被告保釋期間不會再犯《港區國安法》,舉證責任就由控方轉移到辯方。
湯家驊指,根據《港區國安法》41條,列明檢控要由律政司書面同意,但不影響犯罪嫌疑人申請保釋,他認為並非犯了《港區國安法》就一定不可以保釋,《港區國安法》寫明《國際人權公約》亦適用,有關基本原則並無改變,不同意涉及《港區國安法》的案件,被告人的保釋機會被削弱,而是門檻有所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