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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4 04:30:00
日報

上水示威|法官指幸槍上鎖否則後果堪虞 青年涉暴動囚4年9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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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鎮顯昨於區院被判囚逾4年。(資料圖片)

陳鎮顯昨於區院被判囚逾4年。(資料圖片)

 18歲少年陳鎮顯於2019年12月在上水參與反修例示威,其後被捕;他被控暴動、企圖無牌管有槍械及兩項抗拒警務人員罪,早前承認拒捕罪,審訊後法庭裁定另外兩罪成。法官姚勳智昨於區域法院判刑指,被告案發時搶去警方的雷明登長槍並3度扣下板機,幸而槍未上膛,保險掣亦未解鎖,否則後果不堪設想;考慮被告無犯罪紀錄,判處總刑期4年零9個月的監禁。

辯方求情時表示,被告經歷今次事件,生命已發生巨變,被告已對當日鹵莽行為感到後悔,冀出獄後可繼續學業,並以較温和方式推動社會進步。辯方又形容被告的報告良好,屬罕見。

姚勳智

姚勳智

官批罔顧法紀

案情指,被告當日與大約50人上水廣場外參與「和你shop」,一名途人經過並用電話拍攝情況,之後被多人包圍、襲擊並搶走電話。警方到場,被告一度搶去警察的雷明登長槍,期間連續扣下板機3次。法官指,考慮被告並非有預謀,惟有參與包圍途人並用雨傘遮擋情況,批評對方罔顧法紀,行為亦屬於主動的前線角色。

法官指,考慮被告重犯機會低,就暴動罪判囚4年3個月,搶槍罪判囚2年半,2項拒捕罪判囚1個月,部分刑期與暴動罪分期執行,判處總刑期4年9個月。警方於散庭後表示,歡迎法庭裁決,認為反映事件嚴重及暴力程度,亦具阻嚇力,勸年輕人勿以身試法。

上水示威|法官指幸槍上鎖否則後果堪虞 青年涉暴動囚4年9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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