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 Block Ad Block
本地
2021-02-24 04:30:00
日報

修例規定區議員宣誓 若無效或違誓將被DQ禁選5年

分享:

港澳辦主任夏寶龍前日再次強調「愛國者治港」,並提到「最急迫」是完善選舉制度,以阻分離勢力進入管治機關;而特首林鄭月娥月初已預告在農曆年假後,當局將提出修例落實區議員須宣誓。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曾國衞昨午交代相關《公職條例草案》內容,表明區議員須宣誓擁護效忠特區及《基本法》,日後若經法庭裁定違誓,5年內不得參選特首、立法會、區議會選舉。至於4名去年參選立法會曾被選舉主任「DQ」的現任區議員,當局指在通過草案後將被褫奪議員資格。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曾國衞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曾國衞

曾國衞昨解釋草案內容時指,因應局勢發展及中央多項決議,將會修訂多項本地法例,而《公職條例草案》有6項重點,包括清楚解釋何謂「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將區議員納入宣誓規範;於《宣誓及聲明條例》列明宣誓的具體要求、拒絕或忽略宣誓的後果;統一監誓人的安排;修訂立法會及區議會條例,一旦違誓即喪失議員資格;一旦被裁定拒絕宣誓、違誓、不符擁護《基本法》等的要求,5年內禁止參選特首、立法會及區議會。對於法例有否追溯期,曾國衞回應稱「並無一個特定嘅追溯期安排」,至於會否牽涉通過法例前的行為,「呢個要按實際情況去睇嘅」。


《公職條例》DQ機制
1.律政司長認為議員違反誓言,向法庭尋求宣告對方喪失議席
2.相關議員立即停止職務,直至法庭作出裁決
3.設越級機制,若不服裁決可直接上訴至終院
4.一旦被裁定喪失資格,5年內不得參選特首、立法會、區議會選舉
註:喪失資格後的薪津安排,將交由立法會審議


負面清單的部分行為
1.危害國家安全
2.不承認中國對香港擁有並行使主權,或不認同香港是中國的地方行政區
3.宣揚港獨、全民制憲等活動;參與以自決或港獨為宗旨的組織;主張香港由外國統治等
4.損害以特首為主導的政治體制;無差別反對政府議案;利用選舉組織「變相公投」
5.損害或傾向損害香港的整體利益
6.公開並故意侮辱國旗國徽或區旗區徽    
7.侮辱或貶損國家或國家主權的任何象徵及標誌
 

列正、負面清單 界定是否擁護基本法
《公職條例草案》將於本周五刊憲,並於下月17日遞交立法會審議,當中列舉「正面及負面清單」,以規範市民是否符合「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的定義。例如擁護中國憲法及《基本法》確立的香港憲制秩序,擁護《基本法》框架下保持香港繁榮穩定之目的等,均屬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相反,若作出負面清單中的行為則視作不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例如觸犯《基本法》23條、《港區國安法》等禁止的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利用選舉組織或實施對抗中央及港府的「變相公投」,參與以「自決」或港獨為宗旨的組織等。

被問及是否不觸及負面清單便符合要求,曾國衞表示清單參考全國人大常委會決議、法庭案例等再列出,「盡量做到概括性」,惟具體行為是否觸犯法定要求,則需要視乎實際情況,亦不排除日後會增減清單細項。至於監誓人則劃一由特首出任,或其委任代表,初步建議由政務司長為立法會議員監誓、民政局長為區議員監誓。


越級上訴機制加快確認議席
曾國衞補充,鑑於相關公職重要,一旦有區議員違反誓言,律政司長展開法律程序,向法庭尋求宣告某人喪失議員資格而獲法庭接納,相關人士將立即自動暫停相關職務,直至法庭作出裁決。而上訴安排亦參考現行的選舉呈請,訟辯雙方可不經高等法院上訴庭,直接越級由終審法院處理,「以期更快確認議席」。曾不評論修例後會否大規模褫奪泛民區議員;至於去年參選立法會時,被選舉主任裁定提名無效的4名現任區議員,理論上將因「依法被認定不符合擁護同效忠」,會於草案獲三讀通過後喪失資格。


區議員憂選舉不容反對派
4名料將喪失資格的現任區議員分別為梁晃維(中西區觀龍)、岑敖暉(荃灣區海濱)、袁嘉蔚(南區田灣)、鄭達鴻(東區丹拿),4人均表示早已有心理準備會被DQ。梁晃維表示當日被選舉主任DQ,已有覺悟會被終身剝奪政治權利,認為將來任何選舉都不會再容納到反對派。岑敖暉指,會緊守崗位,履行職務至最後一刻。袁嘉蔚亦預料DQ名單不止4人。鄭達鴻質疑曾的說法如同條例有追溯力。

請接受以下私隱政策及免責聲明,以示你同意am730內之私隱政策及免責聲明。了解更多
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