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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6 04:30:00
日報

六四集會 法官指案件涉嚴重公共安全風險 12名六四案判囚4至1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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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去年如常申辦六四晚會被拒,當日多名泛民人士到維園集會後,分別被控舉行、參與、煽或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支聯會副主席何俊仁、時任民陣召集人陳皓桓等12人早前被控後認罪。區域法院法官胡雅文昨指,認同維園辦六四燭光晚會具象徵性,惟案件涉十分嚴重的公共安全風險,宣布12名被告分別判囚4至10個月,其中張文光、麥海華及梁國華緩刑。

大部分與會者當日有戴口罩。(資料圖片)

大部分與會者當日有戴口罩。(資料圖片)

12名被告早前全部承認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其中7人再承認一項煽惑罪,分別判囚4至10個月;何俊仁、陳皓桓等7名被告涉其他案件正服刑或還柙,總刑期介乎14至22個月;張文光、麥海華及梁國華判8個月,但因健康理由獲緩刑(見表)。


法官指沒爆疫僅好運
胡雅文宣判時指,警方已就集會發出反對通知書,支聯會仍到維園舉辦燭光晚會,人數約最初數百人增至約20,000人,呈堂片段亦顯示到場人士的社交距離不足,違反當時的8人限聚令。她認為,集會不涉暴力,惟仍然對公眾健康構成風險,批評被告錯誤及自大地相信悼念六四,比保障社區及公眾免受嚴重健康風險重要。

胡官表示,即使本案最後沒有引致暴力或疫情爆發,也只是好運而已,眾被告屬公眾人物,在前線參與構成加刑因素,故不會減輕被告罪責,須判處監禁刑罰。同案另有黎智英、胡志偉等8名被告,他們早前表明不會認罪,案件將於11月1日開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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