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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30 04:30:00
日報

反修例案 學生藏汽油彈囚2年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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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17歲中六學生於去年11月在屯門管有汽油彈和易燃物品,承認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毀壞財產罪,昨被判囚2年8個月。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是正面積極的年輕人,獲美國大學取錄修讀機械工程學位,承認錯誤及深感後悔,承諾不會再犯,希望可以繼續學業。法官表示,案情嚴重,被告管有三支汽油彈,袋內的易燃液體可以製造多七支汽油彈,裝在不穩定的容器內可能對其他人造成傷害,不適合判入勞教中心或教導所。法官又指,被告已17歲,有能力分對錯,如果年紀大一點,判刑會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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