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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2 04:30:00
日報

國安法非為DQ泛民 張曉明:造謠831打死人或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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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前日全票通過《港區國安法》後,隨即於深夜正式實施,中央及特區政府昨分別舉行記者會解畫。港澳辦副主任張曉明表示,《港區國安法》絕非為了9月立法會選舉取消反對派的參選資格,亦無視民主派為「假想敵」,但認為他們應反思,不能突破底線。他亦提及有人造謠港鐵太子站打死人,將不滿情緒指向警方,可能構成犯罪。

國務院新聞辦昨舉行新聞發布會,張曉明稱,《港區國安法》是中央處理香港事務最重大的舉措,亦是完善治港方略的新標誌,可使香港變亂為治,不單是「一國兩制」事業的重要里程碑,亦是香港繁榮穩定的「守護神」。

張曉明說,全國人大訂立「港區國安法」,並無超出「一國兩制」框架,反指香港已出現偏離「一國兩制」軌道及挑戰相關底線的現象,認為國安法一定程度而言是要糾偏,「說得形象一點,就是要往『一國』方向拉近一些」,強調這是為了堅持完善而非要改變「一國兩制」。他又說,《港區國安法》是要懲治極少數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對他們高懸利劍,對干預香港事務的外部勢力形成震懾,對香港繁榮穩定發揮「定海神針」的作用。

張曉明為港區國安法解畫。(中新社)

張曉明為港區國安法解畫。(中新社)

無視泛民假想敵 籲勿突破底線
被問及立法是否為了在立法會選舉前DQ反對派參選人,張曉明指這種猜測將立法目的「想得太功利,也太短視」,強調立法著眼點是為了維國國家安全;至於反對國安法會否被DQ,他指這是「一個需要我們認真研究的問題」,但相信特區政府會按相關法律作具體界定。他又說,制定「港區國安法」絕不是將反對派或泛民陣營作為「假想敵」,而是聚焦打擊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不是整個反對派陣營,指反對派可以長期存在,但強調不能突破底線,認為反對派應好好反思,並作適當調整。

另外,《港區國安法》第29條有關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提到,「通過各種非法方式引發香港居民對中央或特區政府的憎恨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均屬犯罪。張曉明稱,一般的憎恨不構成犯罪,要達到可能造成嚴重後果才算犯罪,他舉例指去年有人謠傳港鐵太子站打死人,將不滿情緒指向警方,子虛烏有及出於惡意,便可能構成犯罪。


回應外國制裁 轟強盜邏輯
對於一些國家聲稱對中方官員採取嚴厲制裁措施,他認為這是「強盜邏輯」,指制定國安法完全是中國內政,「我又沒有招惹你,你憑甚麼對我動粗?」他並以粵語稱:「有無搞錯,關你咩事?」

(陳奕釗攝)

(陳奕釗攝)

林鄭:中央保留管轄權是萬無一失
另外,特首林鄭月娥昨聯同律政司長鄭若驊及保安局長李家超舉行記者會,解釋《港區國安法》。對於條文訂明在3種情況下,中央駐港維護國安公署可行使管轄權,林鄭月娥稱,有關做法可避免啟動《基本法》第18條(4)由中央介入的情況,她指中央在國家安全要做到萬無一失,「但相信出現機會極小」。李家超則以看電影幻想作比喻,假設政府被高度滲透,導致對辦案人士也失去信心而無力處理,便需中央協助,但他相信不會發生,並形容是「萬中無一」。

對於張曉明以「8.31」太子站事件為例解說「憎恨」,鄭若驊稱,解讀有關條文不能只單看「憎恨」兩字,「要整體相關前前後後睇」。至於在立法會拉布是否構成「顛覆國家政權」罪,她指要視乎有否「武力」元素。記者追問公開反對《港區國安法》的參選人是否不能入閘,她則指其行為目的旨在「顛覆國家政權」才屬犯罪。至於叫喊「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會否違法,她指不能單憑一個口號決定有罪與否,而是要看整件事的背景,例如相關口號是否被客觀理解為提倡「港獨」。


鄭若驊:違國安法或終身失參選權
另外,《港區國安法》第35條並無列明違反國安罪行的人喪失參選資格的時間,鄭若驊稱,國安法針對的4類罪行非常嚴重,「35條冇話喪失幾耐,所以應該可以有機會被睇為係咪終身嘅情況呢。」

(港區國安法全文可瀏覽以下網址;https://www.gld.gov.hk/egazette/pdf/20202444e/es2202024441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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