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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
2021-04-24 18:03:00

政制局:選委會團體選民須獲資格後持續運作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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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忍光:選委會團體選民須獲資格後持續運作3年。(資料圖片)

鄧忍光:選委會團體選民須獲資格後持續運作3年。(資料圖片)

立法會法案委員會繼續審議修改選舉制度草案,其中本地立法中列明,選委會中擔任「團體選民」的團體及企業,須獲得分組相應資格後持續運作3年以上,才可成為有關界別分組的投票人。多名議員關注「持續運作」的定義。

有議員舉例指,維持運作及持續運作可能有些不同,維持,可能是奄奄一息都是維持,取得牌照後不做事,只是交牌費都是維持,但持續有感覺上是有生意,一直有行動的才是持續,這是否有需要在定義上加以說明或者現在說清楚。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鄧忍光指,每個界別現在都有牌照,不可能有人沒有牌照然後又可以運作到3年,如果沒有運作根本無法取得牌照,所以以往的開放性隨時說自己合資格選民的情況不再可能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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