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 Block Ad Block
本地
2020-09-09 04:30:00
日報

涉發表煽動文字 譚得志提堂不准保釋

分享:
譚得志又名「快必」,曾參選立法會。
(資料圖片)

譚得志又名「快必」,曾參選立法會。 (資料圖片)

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被加控5項「發表煽動文字」,涉及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10條,以及一項「公眾地方作出擾亂行為」罪,昨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暫時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11月17日再訊,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擔心被告在保釋期間重犯,故拒絕其保釋申請。
 

控罪指,譚得志今年3月至7月期間,分別於牛頭角下邨商場、旺角西洋菜南街及亞皆老街一帶、黃大仙地鐵站A出口外、觀塘地鐵站A1出口外和裕民坊一帶,及藍田啟田商場外,發表煽動文字,即具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香港特區政府或激起對其叛離,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叛離,或慫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的文字。

另外,譚得志被指於3月15日在牛頭角下邨商場外,在公眾地方作出喧嘩或擾亂秩序的行為,或使用恐嚇性、辱罵性或侮辱性的意詞,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或相當可能導致社會安寧被破壞。

譚得志近月多次以「健康講座」為主題擺街站。(片段截圖)

譚得志近月多次以「健康講座」為主題擺街站。(片段截圖)

控方在庭上透露案情指,在《國安法》生效後,譚得志在街站曾帶領呼叫「光復香港,時代革命」、「721唔見人,831打死人,10月1槍殺人」、「黑警死全家」和「解散警隊」等口號,認為有關口號引發針對政府或警隊的仇恨。控方表明押後期間,將審視超過20個街站、共約12小時的片段、相關閉路電視片段,以及索取法律意見,不排除會轉介至區域法院審理。

另外,譚得志涉於1月17及19日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3項罪名,控方申請將三罪正式合併一案處理獲准,並申請押後10星期,以準備轉介至區域法院的文件。

請接受以下私隱政策及免責聲明,以示你同意am730內之私隱政策及免責聲明。了解更多
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