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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30 16:08:00

米高佐敦勝訴 喬丹須公開道歉及停用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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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高佐敦勝訴,喬丹須公開道歉及停用商標。(網上圖片)

米高佐敦勝訴,喬丹須公開道歉及停用商標。(網上圖片)

美國職業籃球(NBA)傳奇球星米高佐敦(Michael Jordan)在內地起訴喬丹體育公司、百仞貿易公司姓名權糾紛案,上海二中院作一審宣判,喬丹體育公司要公開在報紙和網上向原告賠禮道歉;停止使用其企業名稱中的「喬丹」商號;以及應停止使用涉及「喬丹」的商標。

上海二中院認為,喬丹體育公司是在明知米高佐敦具有較高知名度的情況下,仍然擅自選擇「喬丹」二字進行商標註冊,並登記了「喬丹」商號。除此以外,喬丹體育公司還將米高佐敦曾經的球衣號碼「23」和他兩位兒子的中文譯名馬庫斯‧喬丹和傑弗裡‧喬丹均註冊為商標,其指向性非常明顯,足以認定其具有導致或放任公眾產生混淆的故意,故喬丹體育公司構成對原告姓名權的侵害。而銷售商百仞貿易公司不具備共同的侵權故意,但今後不得再銷售侵權產品。

上海二中院判處喬丹體育公司公開在報紙和網絡上向原告賠禮道歉,並澄清兩者關係;喬丹體育公司停止使用其企業名稱中的「喬丹」商號;喬丹體育公司應停止使用涉及「喬丹」的商標,但對於超過五年爭議期的涉及「喬丹」的商標,應採用包括區別性標識等在內的合理方式,註明其與前美國籃球運動員米高佐敦不存在任何關聯;喬丹體育公司應賠償原告精神損害撫慰金人民幣30萬元;喬丹體育公司賠償原告因本案訴訟所支出的合理費用人民幣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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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另一宗有關米高佐敦與喬丹體育公司公司商標的官司糾紛,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於年初裁定喬丹體育註冊商標時,損害佐敦對中文名字喬丹享有的姓名權,違反中國商標法,判米高佐敦勝訴,並指判決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將案件納入指導性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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