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 Block Ad Block
本地
2021-06-17 04:30:00
日報

網媒記者拒捕罪成獲緩刑 裁判官發現出錯 押後再判

分享:

一名網媒女記者去年5月在旺角採訪示威活動期間被捕,她早前否認拒捕罪,昨早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一項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成,判監4星期,緩刑2年。但主任裁判官在判刑後兩小時再開庭,表示發現自己出錯,案件涉及的控罪不能判處緩刑,決定覆核判刑,將案押後至7月17日,等候索取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及背景報告,期間被告繼續保釋。
 

被告何家欣(左)。

被告何家欣(左)。

案發2020年5月11日凌晨,大批市民在旺角聚集,被告、網媒「娛賓」女記者何家欣(27歲)在花園街公廁擬採訪警方行動期間,拒絕一名女警員的截查,其後3名男警到場增援將她制服,何被控拒捕罪。其後,何則投訴被警員以膝跪頸及多次施放胡椒噴劑。

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指,女警當日懷疑被告曾在女廁拍攝上前截查,警員身穿制服並正當執行職務,被告曾高呼「死黑警」,顯示清楚知道警員身份,她明知警員需完成截查才可讓她離開,但卻大聲呼叫,造成廁所外的人起鬨,製造脫身機會,又撥開警員雙手試圖離開,明顯是故意阻撓對方執行職務。

嚴官又指,女警當時急召3名男警到來增援,一名男警長制服被告時真誠但錯誤地認為被告頑強抵抗,使用胡椒噴劑;裁判官認為警長的行動可能令被告產生急性壓力反應,被告後續激烈的動作可能是她的自我保護機制,不能證明被告抗拒增援的3名警員 。

Ad Block


裁判官︰必須覆核自己
辯方求情指,被告自2016年起開始接受精神科治療,並呈上有關醫療報告,顯示被告的家族有精神病史,強調病情並非突發或因本案才出現。嚴官考慮被告患躁鬱症且病情反覆,判監禁4星期、緩刑兩年。惟散庭後約2小時,嚴官發現有關控罪不能判處緩刑,隨即召喚控辯雙方再次開庭,她在庭上道歉並承認判決有誤,指緩刑與即時監禁有落差,此落差是她造成,直指「必須覆核自己」。最後將案件押後至下月17日判刑,其間索取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及背景報告。

Ad Block
Ad Block Ad Block
留言專區
Ad Block Ad Block
請接受以下私隱政策及免責聲明,以示你同意am730內之私隱政策及免責聲明。了解更多
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