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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
2018-07-09 06:00:00

領展須分擔公地維修費 僅3屋苑知情 業主多付千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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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振邦攝)

(莊振邦攝)

《傳真社》報道,根據房委會與領匯(現稱領展)簽訂的《買賣協議》,領展須攤分23個居屋的公用地方維修費,攤分比例由6%至一半不等,但僅得3個屋苑得悉「分攤比率契諾」的規定,有屋苑因業主不知情代領展多付千萬維修費。身為契諾執行者的房委會未有解釋,如何履行責任及監察領展遵守規定。
 

協議規定設施擁有人、其後買家及受讓人,都必須按契諾承擔屋苑公用地方設施的維修費。穗禾苑(圖)13年進行逾2.3千萬維修為例,就改以「用水量」計算比率,取代契諾規定領展的49.2%,最終住戶需承擔96%費用。大律師何旳匡解釋,協議雖指明由房委會執行,但業主仍可向領展追討。房委會回覆,契諾仍適用,惟無解釋如何監察領展遵守。領展回覆傳真社指,一直遵守相關地契及契約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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