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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30 15:30:00

一文睇清|人大對港選舉制度十大修訂 立會候選人資格須「過三關」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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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圖睇清立法會最新議席組成。(本報製圖)

一圖睇清立法會最新議席組成。(本報製圖)

人大常委會今日全票通過修改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有關特首選舉及立法會選舉產生辦法。本報統籌十大修訂內容,方便市民了解細節:

1、立法會議席由70席增至90席

2、立法會新增40席選委會議席,功能組別議席由35席減至30席,地方直選由35席減至20席

3、立法會選舉的候選人,須獲選委會每個界別不少於2名、不多於4名委員的提名

4、立法會地區直選選區改為10區,每個選區選舉產生2名議員

5、立法會議員參選人資格須「過三關」,先由警方國安處審核,交由國安委審議,再由資格審查委員會決定是否適合參選,決定不容作司法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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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選委會由1,200人增至1,500人

7、選委會由5大界別組成,每界別各有300人,但區議會117席全數取消

8、在選委會5個界別中,新增地區防火委員會委員的代表,以及內地港人團體的代表

9、特首候選人須獲不少於188名選委會委員提名,且每個界別參與提名的委員須不少於15名,並要獲逾750票才能當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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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人大常委會修訂後的《基本法》附件一及二將於明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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