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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09 05:00:00

拘77人涉違《禁蒙面法》 記者被強行除罩 警︰新例實施4日需磨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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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自上周五宣布於翌日凌晨實施《禁蒙面法》以來,社會上的暴力示威活動未有減退,前晚在旺角、沙田、將軍澳及元朗等地均有示威者聚集,期間多個港鐵車站再遭破壞,由上周五至本周一的4天累計有200間店舖遭受破壞。警方昨日於記者會上表示,由本月4至7日共有241人被捕,當中77人以涉嫌違反《禁蒙面法》被捕;亦有記者在四周充斥催淚煙的環境下採訪,遭警員扯去防毒面罩,警方回應指,法例生效僅4日,希望可給予時間互相磨合,亦會確保警員對合理辯解的章節有清楚認識。

有蒙面示威者周日於灣仔被捕。(資料圖片)

有蒙面示威者周日於灣仔被捕。(資料圖片)


《禁蒙面法》實施,條文列明「因從事專業或受僱工作」的人士可獲豁免,保安局長李家超早前在記者會曾公開承諾記者工作受到保障,免受新例影響,但周日警員在灣仔施放催淚彈後,有記者在採訪期間被警員扯下或要求除下面罩。記協於昨日向政府發律師信,要求政府確認記者在採訪公眾活動期間佩戴面罩並不會觸犯有關法例。


刑事部高級警司吳卓衡在記者會解釋,條例中的豁免條款適用於記者,由於該條例屬新法例、並剛實施,警隊需時間磨合,用更多時間改善執行方法,適當時會整合或推出指引通知警員。吳卓衡又澄清,市民在公眾地方佩戴蒙面物品或口罩均不會觸犯該法例,但強調不是自稱記者則可豁免,需視乎其行為。


警察公共關係科署理總警司江永祥補充指,有警員要求記者除下面罩時「無意圖讓任何一方受無謂的苦」,主因在過去4個月中面對的情況漸趨混亂,警員執行職務時,有一些人士混入記者中,令警員難以單憑衣著便可辨識在場人士身份,又指歡迎記者展示記者證以減少誤會,並承諾未來會加強警員對條例中合理辯解章節中的認識,希望能夠在執行上減少誤會。


對於早前有一名休班救護員在元朗被捕,江永祥證實在上周六晚,一名休班救護員因未有遵從警方要求除去口罩而被捕。他指,當晚警員在元朗清理路障時,在附近截查期間要求該名救護員除去口罩但遭拒絕,違反《禁蒙面法》第五條;又指由於事件屬於當事人沒有因應要求除去蒙面物品,不存在是否有合理辯解,亦「唔存在當時佢有冇病」,強調當時警員是想確認其身份,即使他提供了身份證,但蒙了面亦難以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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