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39 更新】張浩然離開法庭時回應稱,不評論判刑是否合理,亦不評論自己的駕駛態度,但日後會控制自己。至於會否上訴,他指有考慮,但會先與律師商量,而工作安排則需與公司商討。
協助涉事司機的新巴職工會會長林錦標認為判刑過重,又指警方處理大型活動時應做好封路安排,不應任由大型車輛行駛,認為當日有人站出馬路,車長響號示警屬自然。
-----------
【16:01 更新】去年9月6日反修例九龍遊行期間,37歲新巴男司機張浩然涉嫌危險駕駛被捕,連同當日另一項在港島不小心駕駛的控罪,今日下午被裁定兩項不小心駕駛罪成,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處100小時社會服務令。
案情指,被告事發當日駕駛970線巴士,駛經油麻地彌敦道時無故響號及快速行駛,並向警員舉中指,令警員及清潔工受驚;同日於薄扶林道近何東夫人紀念堂外駕駛巴士時,一度因為戴手套,而只用手臂控制軚盤。
主任裁判官嚴舜儀判決時指,被告曾表示不滿路況擠塞才宣洩情緒,反映他並沒有合理專注路面和顧及其他道路使用者,認為其駕駛態度不能接受。